尊敬的供应商:
为了提高供应商与我公司之间的合作效率,优化财务管理流程,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,将发票上传至供应商门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发票上传要求
1. 请供应商在收到我公司采购订单后,按照订单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。
2. 发票内容应准确、完整,包括:公司名称、税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、货物或服务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税率、税额等。
3. 发票应在货物交付或服务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供应商门户。逾期未上传的,我公司有权暂停付款。
4. 发票上传时,请确保图片清晰、无折痕、无涂改,以便我公司财务人员核对。
二、发票查询与确认
1. 供应商在发票上传成功后,可在供应商门户查询发票状态。如发票被退回,请及时修改并重新上传。
2. 我公司财务人员在收到发票后,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。如有问题,将通过供应商门户通知供应商进行修改。
3. 发票核对无误后,我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请供应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如有虚假、伪造发票,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2. 请勿重复上传同一张发票,以免影响发票核对进度。
3. 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我公司采购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,以便我们为您提供详细解答。
感谢各位供应商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,我们将不断优化供应商门户功能,为双方合作提供更便捷、高效的服务。敬请予以关注并遵守上述规定,共同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。
顺祝商祺!